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相关规范>> 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
河南行协 2015-12-21 点击:正在读取      字体:【

工信厅通〔2009〕98号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2号令),规范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5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结合近几年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和审批时限
    为做好部、省受理和审批的衔接工作,由部负责发证的许可项目(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受理、审查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各省通信管理局应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开展受理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送工作,以便部按时做好审批工作。
    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发证的许可项目(乙、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受理、审查时间,可参照制定时间表,向社会公布。
    二、资质证书编号规则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
    三、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规范通信建设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同时方便申请人对资质标准的准确理解,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2号令)涉及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附件3。
    四、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网上申报问题
    (一)企业资质申请
    从2009年7月1日起,企业资质申请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申报。企业应通过网上上传申请表,同时还应将网上传的申请表打印并连同附件材料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企业应按照工商注册所在省进行网上注册,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服务大厅在线办理栏的“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系统” (或直接登录tc.miit.gov.cn)注册和上传申请表等电子文档。
    (二)个人资格证书变更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已实现网上受理和审批。从2009年6月1日起,该2项资格证书的变更也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个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网上申请渠道同个人资格。
    (三)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4至附件14),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系统”下载。
    五、其他说明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函〔2005〕9号文)和《关于通信建设人员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简函〔2005〕91号)同时废止。
    请各省通信管理局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通信建设许可项目实施质量。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政策法规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5301号-1 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电话:0371-69151099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 邮编:450008
技术支持: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