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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创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南行协 2015-12-25 点击:正在读取      字体:【

豫通局〔2010〕70号

省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通信服务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两化融合,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创建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 勇,电话:0371-67260199   信箱:Liyong5996@163.com


河南省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创建管理办法

(暂 行)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区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数字化产业集聚区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产业集聚特征明显,集聚发展能力较强,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鲜明,入驻园区企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移动化、宽带化、智能化”要求,通信网络规模、通信服务能力、信息化应用水平、发展前景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二)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的范围包括:河南省人民政府首批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中具备创建条件的产业集聚区。

  (三)创建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有序推进,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创建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的相关管理工作。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创建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的申报工作。当地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配合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二、创建条件

  (一)产业集聚区基本条件

  1.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产业集聚区具有一定规模,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突出,集聚发展能力较强。

  2.入驻企业发展潜力大,辐射能力强。集聚区主导产业为省重点支持的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轻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纺织服务业、食品工业、现代服务业、医药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入驻骨干企业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辐射力和吸引力较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专业化配套体系较为完善。

  3.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集聚区内技术开发、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

  (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应用水平

  1.产业集聚区通信网络建设规划齐全。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已纳入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通信网络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协调衔接。产业集聚区内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开展良好,共建共享率较高。

  2.产业集聚区内通信网络设施比较完善。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和互联网覆盖整个产业集聚区,能实现光纤到楼、光纤到办公室。集聚区内通信服务水平高,能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提供语音、数据、3G等融合型业务和全方位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入驻企业各类通信需求。

  3.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集聚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较高,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
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方面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

  三、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请

  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创建申请,由牵头负责的省辖市分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并上报省公司。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应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分工负责机制,督促相关省辖市分公司牵头组织当地各基础电信运营分公司,积极配合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开展好创建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河南省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创建申报表》(见附件)。可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hca.gov.cn下载。

  2.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综述。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批复文件、产业集聚区区域规模、主导产业类型、年营业收入、省重点支持产业入驻企业数量等。

  3.产业集聚区通信网络规划情况、通信网络建设基本情况、通信业务发展情况、入驻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等。

  (三)初审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负责创建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的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通信管理局。

  (四)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

  (五)批复及授牌

  省通信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进行批复,并授予“河南省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称号。省通信管理局每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

  四、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的管理

  (一)省通信管理局将定期公布已授牌的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的名录。

  (二)省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全省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豫通局〔2010〕53号)和《关于推进全省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豫通局〔2010〕54号),认真编制通信网络基站站址、管道、杆路等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通信网络建设规划纳入产业集聚区建设总体规划,实现通信网络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衔接。省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要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审核、搞好服务”的原则, 优先为3G网络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积极协调产业集聚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楼宇资源提供站址,支持3G网络建设。

  (三)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主动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加强沟通,政企联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切实形成推进3G、宽带通信网络发展的工作合力。

  (四)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应优先保障已授牌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加大网络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信息化应用。

  (五)省通信管理局对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将撤销其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称号并摘牌。

  (六)对已经授牌的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其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称号外,三年内不受理其创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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