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2011〕68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通信发展,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2年起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按照现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前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执行。
二、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对于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好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的工作。
三、各公司要认真准备,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宣传,树立全省通信行业服务社会、发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加强对市级电信运营公司取消区间通话费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相关公司认真落实。
五、各公司请于9月15日前向我局和省发改委报送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的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名单,自9月起每月月底前向我局和省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和省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0371-65981123,省发改委联系人:王永琳,联系电话:0371-696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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